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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6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4-2015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201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本科学生。
 
二、受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家庭经济情况困难;
3、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处分;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延长学籍者当年不能享受困难补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积极,无故旷课逃课;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4、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情况。
 
三、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补助金额为1200/人,共资助38人;二等补助金额为1000/人,共资助28人;三等补助金额为800/人,共资助16人。
 
四、名额分配:
具体见附件3
 
五、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上交学院。
2、学院评审。各学院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办法》,结合学院分配的名额,审核学生的资助申请,评定资助等级,在院内公示三天。填写学院汇总信息表(见附件2),困难情况等级的认定,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代表家庭经济最困难。
4、学工部审核。经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标准。
 
六、工作要求
1、电子材料请于201542717点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uibexsc@163.com,贫困证明纸质版请于42717点前送至求真楼217室。联系人:赵天驰,3295
2、各学院可在不突破本院资助资金总额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等次、名额数量(向学工部协商备案),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益,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附件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书.doc
附件二:学院汇总信息表.xls
附件三:各学院补助名额分配.xlsx
 
 
 
                                   学生工作部
                                                                                  20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