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7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912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新疆籍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读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

二、受助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刻苦努力,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 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

       3. 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4. 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5. 休学、出国交流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 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助学金标准

       资助金额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金1200/人,二等资助金1000/人,三等资助金800/人。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及等级具体分配名额请详见附件3

五、工作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书》(见附件1)上交至学院。

       2. 学院评审。各学院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分配的名额,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学生资助申请材料并对学生资助等级进行评定。由学院填写《学院汇总信息表》(见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信息表电子版提交至uibessmz@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学生申请材料一同交至求真楼218(开学后补交)

       3. 学工部审核。经少数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及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资助金的发放。

六、工作要求

       1. 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各学院的电子材料,请于2020311日(周三 16点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材料开学后统一补交。

       3. 各学院可在不突破本院资助资金总额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等次、名额数量,并向学工部备案确认,以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质量和资助效果,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联系人:艾菲拉

电话:13999183717

 

 

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书.doc

附件2: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xls

附件3: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