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各学院、2021级新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相关精神,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且目前在校就读(已注册报到以下情况不在资助范围内:

1.  以工读结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

2.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3.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4.  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

学生根据所在专业,按照我校2021-2022学年学费标准进行申请。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研究生每学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材料提交及审核

()材料提交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2.退伍证复印件一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资格审查

党委武装部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对学生服兵役信息,核查《申请表》(纸质版)、退伍证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等材料,核查学生受助资格。

()上报资助

经党委武装部核查所有材料无误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信息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实施资助。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学习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等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在学生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保证新入学退役士兵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退役士兵都能够享受国家资助。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资格、及时报送,对于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四、提交方式

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211020日下午17前;

材料提交方式:学生本人将《申请表》(纸质版)、退伍证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提交至党委武装部,地址:求真楼212,联系人:莫勇,联系电话64492334.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