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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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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逐步实现学生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团章和学联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骨干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加强对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发挥他们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以及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新世纪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指经过一定正式程序在校、院(系)、班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从事工作的学生。

第四条  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工作是确保学生干部质量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努力把品学兼优、能力强、有服务精神的学生选拔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

第五条  选拔学生干部的渠道应灵活多样,把群众举荐和公开招聘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形成良好的选拔机制。

第六条  各级团委(总支)委员会和学生委员会均由团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团委(总支)和学生会职能机构负责人(学生)可采取选举、聘任或上级任命等办法产生。班团委员会一般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团委(总支)或学生委员的产生应按规定召开团员或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调整一般应通过委员会或代表会议选举。选举会议前,当届委员会应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和选举办法并报上一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以及同级党组织审批。委员会候选人应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选举结果应报上一级团委或学生会组织审批备案,团总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任命需以团委或校学生会发任免通知为准。

第八条  学生党员应优先选拔和使用,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党员。

第九条  学生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为:

一、政治素质  坚定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良。

二、工作能力  具备所任职务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语言文字水平和一定特长,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工作,共同进步。

三、群众威信  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维护集体声誉,能正确处理好集体和个人、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有奉献、服务精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学习成绩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校级学生干部必须获得院(系)级三好学生以上的荣誉称号。凡上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下或有一门功课不及格者,不再适合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五、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

第十条  团的各级组织实行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体制,学生团干部以同级团组织管理为主,主要干部同时接受上级团组织管理,班团委员会干部同时接受辅导员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学生会双重领导体制,学生会干部以同级学生会管理为主,主要干部同时接受上级学生会和同级团委(总支)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团学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学生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实行考核制。考核内容分为:思想觉悟、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三部分。学生干部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每学年末一次,由各级团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任职、评先选优、推优入党、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和综合评定加分的依据。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拔和继续担任学生干部,并取消一切享受待遇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

二、违反校纪校规;

三、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四、一学期内考试成绩有功课不及格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