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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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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校园文化、提高我校第二课堂活动质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同时规范和加强对校内各学生社团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是业余学生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接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在于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学生提供充分发挥和培养自己才能的场所,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社团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和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积极参加校外交流,为学校争取荣誉。

第五条 任何以社团名义在校内或校外举办(或参与)的活动(或比赛)须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提前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社团开展活动要以面向本校学生为主,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七条 社团成员分为社团会员、社团干事以及社团负责人。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以及留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校内学生社团。

第八条 社团成员必须遵守社团的章程及管理条例,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社团工作和活动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人•周),不得影响社团成员的正常学习及生活。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会员可自愿、优先参加所属社团活动;享有对所在社团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批评权;在特殊情况下,会员可直接向社团联合会反映社团内部情况。

第十条 干事的权利:干事除享有以上会员权利外,在社团内部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可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并享受社团给予的待遇。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学校及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团管理,维护社团利益。

第十二条 干事的义务:除承担以上会员义务外,还应积极承担社团工作,促进社团的发展。

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为各社团副部长及以上级别的主要管理者。对外作为本社团的主要代表,对内管理社团的日常事务。社团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思想端正,政治觉悟良好。积极进取,具有奉献和服务精神,能以身作则,在社团内部有较高威信;

(二)学习成绩良好,不得出现不及格等现象;(以教务处成绩信息为准);

(三)须在社团内部工作一年或一年以上,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管理水平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够带领本社团开展社团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的任职选举:

(一)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选举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三至十四周进行;

(二)社团负责人的选举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过程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

(三)社团负责人应由全体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予以确认,经确认后方可正式上任。

第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一)社团负责人是社团的最高代表,应积极、认真带领本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并对该社团所有事务负责,使社团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二)社团负责人具有任免干事的权力,特殊情况下,社团负责人有权组织全体社员大会,依据本社团章程停止干事或会员参与本社团所举办的活动;

(三)社团负责人应本着自愿原则组织社团工作及活动,不得强迫社团会员及干事参与社团工作及活动;

(四)社团负责人应本着对本社团的工作成效、成员表现以及社团公务负责的原则开展社团工作及活动;

(五)本着对社团管理绩效负责的态度,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一人兼任两个及以上社团第一负责人的情况;

(六)社团负责人应自觉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指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离职:

(一)社团负责人在任期满后,需召开全体社员大会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同时须将换届材料及任期内工作总结交由社团联合会进行备案;

(二)社团负责人如有特殊原因需离职时,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注明离职原因并附加新任社团负责人的基本资料,经社团联合会以及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离职;

(三)若社团负责人严重违反学校以及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已不具备负责人资格时,应自动递交离职申请,或由社团联合会撤消其负责人职务,并组织开展新任社团负责人的选举工作。

第十七条 未经社团联合会或所在社团批准的一切言论、活动及稿件均不代表该社团,违纪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社团成员需在每学期初到所在社团进行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一)全体社员大会

1.全体社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及修改社团章程;选举、罢免社团主要负责人;决定社团重大事务;监督社团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2.全体社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社员大会至少有2/3以上的成员参加。

(二)社团常务委员会

社团常务委员会是社团的领导机构,在社团全体社员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其职责主要有:决定、任免社团主要负责人;决定社团重大事务;根据社团章程和社团联合会有关决定,招收社团成员并进行考核,开展日常活动;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等。社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各社团应设社长(或相当于社长职务的负责人)1名,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决定社团重要事务以及所负责社团的整体运作;协调与校内各部门、各兄弟社团以及校外社团的关系。

根据社团工作需要,可下设副社长(或相当于副社长职务的负责人)1-4名,协助社长开展社团工作。

第二十一条 社长及副社长由全体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社长离职或辞职后,社团常务委员会应依据社团章程,选举产生代理社长,行使社长权力。

第二十三条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社团联合会将为社团提供适当的活动经费和其他条件。必要时,社团联合会将对社团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  社团成立、注册与注销

第二十四条 社社团联合会将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新社团成立工作。创办学生社团,需由五名或以上的发起人在新社团成立通知期限内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和社团章程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在未经批准成立之前,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新社团成立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社团成立制度》。

第二十七条 社团在每学年开学初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资格注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将依情况进行社团注销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及以上时,社团联合会将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注销其社团资格:

1.未按要求进行注册;

2.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注册会员少于10人;

3.社团在一学期内没有常规活动,且社团活动少于两次;

4.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松懈,社团经费管理、使用出现严重漏洞等情况;

5.社团主要成员借社团名义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活动,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6.不服从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对社团联合会的管理态度恶劣。

7.以上情况的判定以社团联合会的登记记录为准。

第二十九条 被注销资格的社团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社团改进方案,在社团联合会监督、指导下具备社团活动能力时,可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注册申请书,审查通过后恢复其社团资格。

第三十条 被注销资格的社团在恢复资格以前不得以社团名义举办任何活动。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遵守社团联合会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举办活动,活动一旦申请成功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 社团申请活动,将活动审批材料上交至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据此对活动进行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团活动审批规定(修订)》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团活动申报管理规范(修订)》执行。

第三十三条 社团有义务出席(参与)社联会议及大型活动。

第三十四条 社团活动所用场地、设备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审批。社团借用活动场地、设备须按照相关制度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社团联合会批准通过后方可使用。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团活动场地设备使用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将在每个社团举办活动期间,根据活动的规模及影响不定期派出联络员评议社团活动,并对社团活动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活动评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或比赛)时,应提前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有社团指导教师或校团委教师带队。

第三十七条 社团邀请校外嘉宾来校举办讲座时,应提前向校团委、党宣部申请,并提供讲座内容和嘉宾资料。

第三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干事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指定社团,通知相关事宜。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络员制度》。

第三十九条 各社团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本社团经费。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年初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留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案。

第四十条  各社团出于实际需要改动社团名称时,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改动社团名称。

第六章  检查与评比

第四十一条 各社团应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有利于我校学风校风建设、有利于社员整体素质提高、有利于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的校园活动,并定期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各社团开展的活动应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完善的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出活动计划,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后,依照计划开展活动。

第四十三条 对活动组织不力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对其提出批评和警告,或暂停其活动并进行整顿。

第四十四条 每学期期末,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填写《社团主要负责人学期考核表》。对学习成绩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则撤销其负责人职务,并由社团联合会组织选举新任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期末对各社团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社团成员审核、社团负责人审核、社团活动审核三部分。具体审核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审核办法》。

第四十六条 学校于每学年末评选出“十佳社团”和各单项奖社团。评选标准依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十佳社团”评选细则》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所有。

 

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