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是在全校范围内独立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学生群众团体。社团联合会接纳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合法注册的学生社团作为成员。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同学们素质的全面提高创造良好条件,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任务是:管理学生社团,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在社团联合会注册的我校学生社团均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在社团联合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自行举办活动的权利。
3.对社团联合会及各兄弟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义务: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决议。
2.立足校园,积极组织本社团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
3.维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社团联合会的形象,勇于同损害学校及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积极完成学校及社团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为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七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部长由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社团代表大会;确定社团联合会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社团联合会与其他学生组织间的关系;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章 社团管理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注销以及日常管理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社团成立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资格注册管理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将通过多种方式对社团予以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审核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活动评议制度》。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