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迎新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 浏览次数:

外经贸学党发[2007]31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和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社会实践主要指学生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教师的指导,通过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科技发明等实践活动,逐步认识社会的本质,领悟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特征,了解生活的意义和方式,逐步明确自己未来的责任和使命。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对于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和活动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发挥我校学生的专业特点及外语优势,以培养德才兼备、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强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学习型、实践性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形成实践成果为基本要求,鼓励学生深入社会、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等活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假期和课余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为我校大学生校外社会实践积极创造条件。

二、组织与管理

(一)领导机构

1、为加强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领导力度,在人员的组织和管理上,我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工部部长、团委书记、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构成,日常工作由学校团委办公室承担。

2、各院(系、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组长,团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

(二)组织管理

校、院两级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定期召开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题会议,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规划,畅通社会实践的渠道。安排落实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主题、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关保险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师生社会实践安全。邀请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调研经验的专业老师担任指导教师,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全程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做好全面总结,不断发现新问题,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宣传动员

1、学校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抓住学生的“兴奋点”,让学生在“起作用”中“受教育”,在“做贡献”中“长才干”,积极通过社会实践这一有利平台,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展开。学校各级团组织都应加大对社会实践的重视程度,宣传动员学生走出校门,接触社会,参加实践活动。

2、学校及各院(系、部)要积极组织,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同学能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各级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学生辅导员等要积极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建言献策,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并进行相关总结。

三、内容与方式

(一)实践内容

学生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社会调研和社会观察,组织大学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成果;广泛开展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引导大学生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开展“红色之旅”学习参观等。

(二) 实践方式

学校鼓励学生以多种方式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有关院系应适当安排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于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或有条件参加其他方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院系应给予鼓励、帮助、支持和引导。

1、深入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

要发动大学生利用节假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并选派教师担任指导老师。要把“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作为学校教育向社会教育的延伸,有效落实,积极推进,使大学生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在服务人民的过程中了解国情,体察民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2、组织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生产劳动。

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组织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奥运会志愿者工作中来,在参与、奉献中收获快乐。鼓励大学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贫困地区支教计划活动。把大学生志愿者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规范管理的范畴,指导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志愿者行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让大学生在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过程中树立起奉献意识,并通过服务加深对社会的认识。

3、各院系要积极开展“红色之旅”参观学习。

要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倡导大学生自愿参加“红色之旅”到革命纪念地、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学习参观,了解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和成就,了解国家政治经济的形势,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的感情与历史使命感、责任感。

4、积极探索新型的社会实践方式。

结合我校办学和专业特色以及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此外,在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走出校门、走进厂矿、走进企业参加社会实践的同时,也要鼓励学生尝试更多的在校园生活中体验社会、感悟人生的实践活动,了解学校,了解老师,了解专业和了解同学。

四、活动程序

1、以学院(系、部)团总支、学生社团、多人组团为单位填写、报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申报表》,并填写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方案和详细说明。

2、选择到学校联系的社会实践单位的,由学校统一办理相关事宜。自己联系暑期社会实践单位的,需在规定日期之前向校团委反馈,回执上要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3、校团委对审批合格实践团队伍将进行统一安排和指导。

4、各支实践团须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成社会实践的既定安排。实践过程中须及时与校团委值班领导保持联系。

5、社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各团队要及时汇报相关情况,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活动图片、活动视频及受到媒体报道等相关材料。

五、建立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

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教育体系,是促进新时期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育人效果的重要保证。学校要积极建立长效机制,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一次实践,长期受益;一人实践,多人受益”的最佳效果。

1、建立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

为积极发挥实践活动的桥梁作用,为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工作建立长期的实践基地,同时也为服务地提供固定、持久的技术支持,学校及各院系要积极与地方或社区建立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实行挂牌合作,共建共赢。对为建设深受学生欢迎、对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确有重要意义、社会效益好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2、假期和课余相结合,校外和校内相结合。

要积极利用寒暑假和日常课余时间,鼓励为学生创造各种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学院(系、部)每年暑假要组织队伍,开展为期1-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要重视校园内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园生活从不同侧面反映或者体现着社会生活,可以培养学生积极的人身态度和综合素质能力。因此,我们要努力实现假期社会实践和日常社会实践相结合,校外和校内实践相结合。

3、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为社会实践创造物质条件。

根据学校《本科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2005 教务字97号)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建立社会实践专用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实报实销,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最基本的物质保障。社会实践的具体费用由学生、学院(系、部)、学校分担;对各支实践团队,校团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各学院(系、部)可根据自身条件,加大对本院系学生社会实践的投入。也可与社会上一些关心大学生成长的企业和组织建立有效的联系,取得资金支持。

4、做好社会实践的评价与总结工作。

校团委将在每年9月下旬,召开年度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大会,对为我校社会实践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与物质奖励并颁发校级奖励证书,提高学生和老师参加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集中开展社会实践宣传,编撰“社会实践成果集”,制作展板,召开社会实践报告会,宣传社会实践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对学生成长成才的重大意义。各单位也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探索新举措,树立典型,表彰优秀,提高本单位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