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个别家庭经济状况极其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来自孤残、烈士或优抚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极其困难的学生;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本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来自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经济状况极其困难的学生等。
第二条 对申请学生的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 减免的额度:
1、全额减免;
2、部分减免。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减免学费申请表》,同时将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上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核实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减免意见,将所有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减免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确定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批准。
5、学费减免每学年审批一次,时间定于每年的10月份。
第五条 资格免除: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不上进;
3、思想上不求进取,生活铺张浪费;
4、在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
5、本学年度已享受的各类资助金额之和超过4000元(不含)以上的。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