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济资助指学校设立的助学金,不包括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助学金的实施办法请参照各助学金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未获得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学生;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于本人患重症疾病或重大变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
第三条 对申请学生的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同时将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上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核实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资助意见,将所有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资助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批准。
第五条 资格免除: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不上进;
3、思想上不求进取,生活铺张浪费;
4、在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
5、本学年度已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则其本学年度所获得的经济资助金额不得超过4000元(含)。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