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各学院、2023届相关毕业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请条件

1.202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拟于2023年12月毕业的学生,有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意向的但尚未确认签约,也需要在本次提出申请。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要求

1.学生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28日,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完成基层就业系统中账号注册、线上申请(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中的《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并同步提交纸质、电子版材料至学院。

2.学院审核提交:11月3日前,学院严格按照《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及《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查看毕业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在此基础上登录基层就业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具体系统操作方法另行单独发放至相关老师),对院系审核通过的名单批量导出申请表,线下盖好院章,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资助中心线上及线下复核:学校资助中心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财务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办线下盖章后,批量上传报送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并批复资金。

三、申请毕业生工作地域和行业范围要求

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中的《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

四、申请及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版及学院盖章后纸质版)。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及打印出的纸质版)。

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且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就业证明(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就业证明需盖人事或单位公章(扫描件及纸质版)。注意:“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不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基层就业证明(可系统下载);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二次分配基层就业证明(可系统下载);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且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就读期间的建行龙卡复印件(扫描件及打印出的纸质版,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为便于辨认,银行卡号需手写一遍在纸张空白处)。若建行卡已注销需发放至其他银行卡的,需空白处也写明开户行、联行号。

5.《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注意是本研分开的表)。

以上表格,请务必依据文件规范填写。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1.本年度第一次采取双轨上报,即学生既要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系统上注册、申请并提交材料外,还需要将所有材料报学院相关负责老师。

2.仔细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严格规范报送材料。有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意向但尚未签约的2023届毕业生,仅需提供《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请务必下载最新的表格进行填报,并认真阅读表格内注意事项,其中行业类别必须填写,并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4.关于申请代偿助学贷款中学费部分的学生,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中央高校2023届毕业生,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生可根据此政策情况和实际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的补偿代偿金额。

5.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申请时应保证申请材料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报送。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继续按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利息,直至代偿款全部拨付完毕,否则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由本人负责。

7.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8.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于工作未满3年提前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将取消代偿资格,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金额。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代偿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9.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届毕业生,未能在11月初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3年10月28日前申报,并在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开始申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前申请复核。学校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请相关毕业生相互转告,并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日上午10:00。

纸质版《申请表》、《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本科生报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求真楼225),研究生报送至研工部(诚信楼708)。

电子材料以“XX学院+基层就业”命名建立统一文件夹,个人材料以“学号-姓名-文件名”格式命名,本科生打包发送至uibexszz@163.com,研究生打包发送至uibeygbjz@uibe.edu.cn。

本科生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64492276

研究生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4496803

附件汇总: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附件材料.rar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