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各学院/研究院、2024届相关毕业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请条件

1.202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我校有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意向的(含拟定于2024年9月-12月毕业的学生),即使未能在10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也需要在本次提出申请,且务必要在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要求

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请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毕业生仔细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严格规范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15日,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完成基层就业系统中账号注册、线上申请,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https://jcjy.xszz.edu.cn (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中的《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

2.学院/研究院审核提交:10月15日-10月30日前,学院/研究院严格按照《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及《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查看毕业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在此基础上登录基层就业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具体系统操作方法另行单独发放至相关老师)。

3.学校复核:10月30日-11月10日前,学校负责学生资助的相关部门在系统审核后,报送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在系统进行终审并批复审核结果。

三、申请毕业生工作地域和行业范围要求

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中的《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研究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并根据系统内的证明模板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

2.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政策文件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24版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申请时应保证申请材料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报送。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继续按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利息,直至代偿款全部拨付完毕,否则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由本人负责。

5.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于工作未满3年提前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将取消代偿资格,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金额。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代偿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请相关毕业生相互转告,并及时按要求填报系统。系统上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15日。

 

本科生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64492276

研究生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4496803

 

附件汇总: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附件材料.zip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