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各学院:

        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新疆籍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读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预科生)。

二、受助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刻苦努力,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 2020年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 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

    3. 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4. 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5. 休学、出国交流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 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助学金标准

    资助金额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金1200元/人,二等资助金1000元/人,三等资助金800元/人。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及等级具体分配名额请详见附件3。

五、工作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书》(见附件1)上交至学院。

    2. 学院评审。各学院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分配的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学生资助申请材料并对学生资助等级进行评定,填写《学院汇总信息表》(见附件2),并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工部审核。经少数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及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资助金的发放。

六、工作要求

    1.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学院可在不突破本院资助资金总额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等次、名额数量,并同学工部备案确认,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质量和资助效果,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4月16日(周五)16点前将汇总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uibessmz@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学生申请材料交至求真楼218室。联系人:娜迪拉,电话:010-64493873。

 

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书.doc

附件2.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xls

附件3.2020-2021学年新疆籍学生资助金评选名额分配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