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评估验收(第二期)及立项申报(第三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各学院:

依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教体艺〔202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5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心理育人工作体系,深化“三全育人”工作机制,完善校院两级联动机制,学生工作部自2022年启动了首期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建设。经过两年的建设,现决定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第二期建设评估验收及第三期二级心理辅导站立项工作,持续建设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一)第二期建设评估验收

各学院对照建设标准提交建设成果总结,学工部组织结项验收(实地考察、答辩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  结项申请

各学院按照《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和学院建设申报书,梳理本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成果(2023年10月-2024年9月),填写《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评估验收表》(附件2),形成结项报告(附件3),并附相应支撑材料。

2.  结项验收

结项学院需现场进行答辩汇报。同时,学工部将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二)第三期建设立项申报

第二期建设验收通过的学院可申请继续建设,请在前期建设基础上制定第三期建设目标与计划,填写《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申报书》(附件4)。第三期新申请立项学院需填写《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申报书》(附件4)。学工部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

二、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三全育人”教育机制,积极探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科学有效的运行模式,努力完善心理育人工作体系。

2.各学院要立足本院实际,结合本院心理育人工作实践特色,认真落实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调动学生工作干部、专业教师、学生等力量参与,发挥朋辈助人自助的作用,促进二级辅导站的品牌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学院心理育人实效。

三、 时间要求

1.  结项验收

10月12日-10月21日,第二期建设学院梳理总结建设成果。请于10月21日17:00前将以下结项材料(电子版)提交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提交至求真215。

(1) 《xx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评估验收表》(附件2)

(2) 《xx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结项报告》(附件3)

(3) 支撑材料(首页请附目录)

2.  立项申请

第三期申请立项及继续建设的学院请于10月21日17:00前将《xx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申报书(2024-2025)》(附件4)电子版提交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提交至求真215。


附件1 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docx

附件2 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评估验收表.xlsx

附件3 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结项报告.docx

附件4 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申报书.docx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