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计划安排,首都征兵网“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平台”将于2024年9月15日0时起开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网上申请。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加定向招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在2024年10月15日24时前,登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平台”填报个人信息,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首都征兵网上进行公示,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者不能享受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相关优待政策。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及有关要求,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进行报名,以退役士兵身份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
一、资格审核条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
二、优待政策
列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军士、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1.公务员考录。根据全市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结合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结合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结合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招聘,统筹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