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21年度北京市优秀德育工作者、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十佳辅导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不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17-2021年度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十佳辅导员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专职德育工作者(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招就处、团委负责人及干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素质教育教师,就业指导教师,资助管理教师等)和在工作岗位中认真落实“三全育人”工作要求,自觉渗透德育、主动开展德育、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

2. 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德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部(处)单位。

3. 优秀、十佳辅导员评选范围: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

4. 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个人、集体均要求处级及以下。要求各高校推荐的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处级干部比例均不超过20%。

(二)推荐名额

按照北京市要求,我校可向北京市推荐报送5名优秀德育工作者,1个德育先进集体和2名优秀辅导员,并从优秀辅导员中推荐1名事迹特别突出、工作经验在全市高校有一定影响的人选,作为“北京高校十佳辅导员”的候选人,参与市级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德育工作者

1.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三全育人”工作要求;

2. 热爱教育事业和德育工作,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3. 坚持“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标准,为人师表,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突出;

4. 积极探索创新,所创造的经验在学校或全市有一定影响,德育成效显著。

(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 高度重视德育工作,以引导学生树立“四个正确认识”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在人事安排、经费投入、制度保障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2. 全体教职员工德育意识强,坚持按照“三同四起来”模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课程思政工作,把德育任务落实到每一门课程、每一位教师;

3. 学风端正,教师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坚持“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标准,学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效果显著,其经验在本校或全市具有示范性作用。

(三)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

1.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四个正确认识”;

2. 认真学习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工作规律和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

3. 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精准精细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4. 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思想引领、深度辅导、心理辅导等,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

三、校内评选推荐程序

1. 单位推荐(5月8日-5月13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2. 校内审核(5月13日-5月14日):校内设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针对申报的个人及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北京市有关要求,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审核无误后进入校内评选。

3. 校内评选(5月14日-5月17日):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审议,按北京市文件要求确定推荐名单。

4. 公示与上报(5月17日-5月21日):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推荐材料。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把评选推荐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2. 申报者按附件1要求填写表格,并上报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真实、准确、生动、详实,其中优秀德育工作者、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辅导员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拟推荐十佳辅导员人选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3. 各单位于5月13日(周四)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附件3或附件4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事迹材料)报送至求真223,电子版材料(附件2汇总表+附件3或附件4登记表+事迹材料)发送至邮箱uibexssz@163.com。

联系人:曲小杰,3005,段子忠,4626。

 

附件1:表格填写说明.docx

附件2: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3: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docx

附件4: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