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项补充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2023-2024学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原有名额基础上,追加名额74人,奖励标准由原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0元。追加名额分配详见《各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表》(附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不变,奖励标准由原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6000元。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需在前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名额)的申请、评审、公示工作,并于11月4日10: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求真楼225室;电子材料提交方式:uibejxj@163.com;联系电话:64494008,64492276。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并按时提交报送材料。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各学院要系统梳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统筹推进评审工作,确保本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无重复上报学生。
(三)请各学院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附件:各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表.pdf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