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首批评估验收及第二批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教体艺〔202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的通知》(教党〔2018〕41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5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心理育人工作体系,推进落实“三全育人”工作机制,完善校院两级联动机制,学生工作部自2022年启动了首批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建设。在首批试点基础上,现决定开展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评估验收及第二批二级心理辅导站立项工作,持续建设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评估验收工作由各学院对照建设标准提交建设成果总结,学工部组织结项验收(实地考察、答辩评审)等环节组成,并对继续建设和第二批立项建设的二级心理辅导站进行立项审核。
1. 结项申请
各学院按照《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和学院立项书中的建设方案,填写《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评估验收表》(附件2)并整理相应支撑材料,并形成结项报告。
2. 结项验收
提交结项的学院需现场进行答辩汇报。学工部将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
3. 继续建设及第二批立项评审
鼓励倡导首批建设验收通过的学院在首批建设基础上继续建设。继续建设及第二批立项申请学院填写《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申报书》,学工部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二批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周期为1年,立项建设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组织验收。
二、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三全育人”教育机制,积极探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科学有效的运行模式,努力完善心理育人工作体系。
2.各学院要立足本院实际,结合本院心理育人工作实践特色,认真落实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调动学生工作干部、专业教师、学生等力量参与,发挥朋辈助人自助的作用,促进二级辅导站的品牌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学院心理育人实效。
三、 时间要求
1. 结项验收
6月27日-7月4日,首批试点建设学院梳理总结建设成果。请于7月4日16:00前将以下结项材料(电子版)提交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提交至求真215。
(1) 《xx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评估验收表》(附件2)
(2) 《xx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结项报告》(附件3)
(3) 支撑材料(首页请附材料目录)
2. 立项申请
申请继续建设的学院及第二批立项申请学院请于7月4日上午10:00前将《xx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申报书(2023-2024)》(附件4)电子版提交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提交至求真215。
联系方式:4112 1227 counseling_uibe@139.com
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