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各学院、在校退役士兵大学生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后参加高考考入我校的本科新生)。本科期间入伍,退役后考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资助金额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参照信息平台97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础上,申报一等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三、工作安排

全体在校退役士兵大学生于91910点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武装部(求真212)。

纸质材料: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学生个人申请书》(请手写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背面);

3)《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4)服役期间和在校期间所获嘉奖、表彰证明;

5)申报一等助学金的,需提供经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证明》。

 

武装部审核退役士兵的申报信息,汇总学生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复核。

 

联系电话:武装部:2334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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