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要求,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发挥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我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性作用,现组织开展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及比例
优秀毕业生包括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全部具备):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有不及格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2.必备条件:
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推荐作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三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10%;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农村和社区基层就业、入职国际组织、入伍预征报名的毕业生,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50%;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获得重大奖励等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毕业生。
四、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除应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市(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
(2)获得国际性、全国性或省部级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
(3)在学术科研方面有重要成果发表或有重要发明创造,有较大社会影响;
(4)有很强的责任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重要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尊师礼孝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校内外引起较好反响;
(6)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或赴国际组织工作,以及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五、 相关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见附件1)中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好相关评选工作,请学院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比推荐,不得擅自降低评选条件。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向学生所在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请各学院按照名额(见附件2)认真组织推荐学生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照推荐顺序汇总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4.所有材料请于5月4日(周四)上午11点前提交,纸质版提交至求真22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uibejxj@163.com, 联系电话:4008,2276。
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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