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0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各学院、2020届相关毕业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报送2020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7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20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二、申请毕业生工作地域和行业范围要求

相关规定详见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 号)(附件1)。

三、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学院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两份,正反面全部复印);

3.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纸质两份);

注意:“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不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基层就业证明(附件3);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二次分配基层就业证明(附件4);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且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就读期间的建行龙卡复印件(纸质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为便于辨认,银行卡号需手写一遍在纸张空白处)。

5.符合条件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请填写《2020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一份)(附件5);

符合条件的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请填写《2020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一份)(附件6)。

以上表格,请务必依据《汇总表填报说明》(附件7)填写。

四、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申请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请相关毕业生相互转告,并及时按要求寄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申请方式及时间申请时间

1.学生申报:2020年12月23日-29日,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交纸质、电子版材料至培养学院。

2.学院审核提交:2020年1229日-31学院严格按照《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查看毕业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在此基础上审核提交的材料,纸质版《申请表》、《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本科生报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求真楼225),研究生报送至研工部办公室(诚信710)。

电子材料以学院命名建立统一文件夹,个人材料以“学号—姓名—文件名”格式命名,本科生打包发送至uibexszz@163.com,研究生打包发送至uibeygbjz@uibe.edu.cn

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0年1231日10:00

本科生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4492276

研究生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4492229

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pdf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基层就业证明.doc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附件5:2020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6:2020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7:2020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pdf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3日